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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八项基本权利解读:依法求偿权(一)

 字号 文章来源: 2016-03-14 09: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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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可称为求偿权或索赔权,指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除因自愿承担金融机构已提示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外,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如金融机构有责任的,有向金融机构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这项权利也是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应有之义和自然合理的延伸。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解析

合法维权的途径

1. 向金融机构投诉

消费者向金融机构表达诉求,可通过金融机构统一客服电话、官网,或者公示的对外受理投诉的信箱、信访途径、微博等方式。投诉时,向金融机构提供涉及的账户信息、联系方式及诉求。

2. 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不满意金融机构的处理结果时,消费者可向各监管机构投诉反映。如,涉及银行机构的投诉可向银监局、人民银行反映,涉及保险机构的可向保监局反映,涉及证券机构的可向证监局反映。金融机构作为投诉处理的主体,消费者在先行反映投诉无果后,可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上级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会调查核实、了解情况,并做出调解处理。

3. 申请仲裁

仲裁,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由仲裁机构独立、公正地解决争议问题,具有一裁终局、程序简便、处理效率高、法律效力强等优点。消费者如认为金融机构给自己造成了严重侵权或产生了较大经济损失,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提交仲裁,但需按照争议标的额的一定比较缴纳仲裁费用。

4. 诉讼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特别是人身和重大财产受到侵害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一般情况下,应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也可以视情况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主张和维护合法权益。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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