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新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解析
金融消费者的受教育权是金融消费者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是基于其主体金融消费者群体的产生发展而来的。由于现阶段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和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使得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产生的一项特殊权利。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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