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我行对现存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送管理的通知》(深人银发〔2017〕100号)等18份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关于开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深人银办发〔2010〕99号)等52份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关于印发
<深圳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操作指引(试行)>
的通知》(深人银发〔2009〕98号)等3份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自行失效。
深圳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操作指引(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xls 2.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xls 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