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9号》和《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52号》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非一批一证”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现予印发,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19年10月22日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