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个人人民币II类银行账户收到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为20万元;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为20万元。请问港澳投资者使用人民币II类银行账户办理“北向通”资金的汇入和汇出时,是否需要遵守以上的限额管理规定?
答: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内地代销银行接受港澳投资者汇入、汇出“北向通”资金不纳入个人人民币II类银行账户(包括通过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开立的人民币II类银行账户)日累计量、年累计量限额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