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请问如果单个投资者的投资产生收益或者亏损,100万元的额度控制如何理解。
答: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北向通”个人资金净汇入额=“北向通”资金累计汇入额-“北向通”资金累计汇出额;“南向通”个人资金净汇出额=“南向通”资金累计汇出额-“南向通”资金累计汇入额。
例如,内地投资者办理南向通业务,累计汇出100万元人民币,后投资产生亏损,累计汇入金额90万元,按照净汇出金额=累计汇出金额-累计汇入金额,内地投资者再次汇出资金的可用额度为90万元;若投资获利20万元,本金加获利收入共120万元全部汇入,个人资金净汇出额为-20万元,若投资者再办理资金汇出时,可用额度则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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