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大湾区内地居民想要开展“南向通”业务,购买港澳合资格投资产品,需具备哪些条件?具体如何办理?
答:根据《细则》,内地居民开展“南向通”业务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具有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三是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历;四是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人民币,或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的最低门槛要求。
其中关于第一点,投资者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的其中一个或多个城市中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即可,无需在其中一个城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在具体办理中,大湾区内地居民先选择一家具有开展“南向通”资质的内地试点银行开立汇款户,汇款户可重新开立或指定已有账户。随后,需办理在港澳银行的投资户开户手续,并与港澳银行签订投资协议。内地居民可到港澳银行现场办理,也可通过内地试点银行远程办理。内地试点银行在汇款户和投资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的安全管道,投资者即可通过闭环管道购买港澳理财产品。
2、问:投资者目前可以去哪些银行办理“跨境理财通”业务?
答:银行开办“跨境理财通”业务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大湾区试点银行的报备情况,人民银行将通过广州分行和深圳中支官方网站“跨境理财通”专栏公布试点银行名单,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专栏名单上的任一银行办理“跨境理财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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