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包含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请问理财产品的定义是什么?
答:在内地,理财产品是一种投资产品,由发行机构设计及发行,把募集到的资金按照产品合约规定进行投资及管理。内地理财产品与内地基金都属于资产管理类产品,但发行机构是不同的,基金由基金公司发行。而“跨境理财通”下的理财产品,则由内地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及内地银行与外方控股合资的理财公司所发行。理财公司将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理财产品的认购和赎回规则主要取决于产品形态,这类信息在产品发行的说明书中一般有清晰列示。例如,开放型理财产品可以随时认购和赎回,而封闭型理财产品一般是在开放期内方可进行买卖操作(即只可以到期日赎回)。
2、问:目前“北向通”和“南向通”分别有哪些投资产品可供投资者选择?
答:“北向通”产品范围包括两类:(一)内地理财公司(包括:内地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内地银行与外方控股合资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二)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南向通”产品范围主要由香港、澳门金融管理局明确,具体可查询上述两局的官网公开文件。可投资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基金、债券、银行存款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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