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深圳等10个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2025年1月23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标志着上述业务试点政策在深圳正式落地实施。
试点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21年3月深圳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以来,15家跨国公司集团参与了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发布后,已备案的跨国公司直接适用新政策,将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
下一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总行、总局指导下落实落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支持深圳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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